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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公证问答
问
- 1)我的简历中有4年的system manager(我的评估职业)的工作经历,所以加了10分在specific
work experience,那么就一定要有这期间的工作经历公证吗?盖大红章的推荐信可以代替工作公证吗?
- 2)我的推荐人已离开公司,我现在换一个推荐人,所以推荐信跟给ACS的略有不同,还要把旧的推荐信一并附上,并加以说明吗?
- 3)a copy of any employment licence到底指什么?我查了一下,有的说自己是雇主才需要,有的说是个人获得的各种证书,有的说是指推荐信。哪一种说法才正确?
答
- 1)如果能做工作经历公证当然最好,如果不行,可以提供原件英文在职(曾在职证明),当然要盖公章。
- 2)你说的对,有必要写封说明,并提供旧推荐人新的联系方式。
- 3)我的理解是类似与任命书一类的东东~~~
- 1)曾在职证明该如何写啊?就写什么时间曾在某公司从事什么工作吗?
- 2)如果我联系不上原来的推荐人,怎么办?
- 可不可以不附上原来的推荐信,直接用新的推荐信。ACS评估机构和移民局会有很密切的联系吗?
- 3)如果是任命书的话,那就应该不需要了。
问:工作经历公证如何写啊?
我从公证处拿到的材料上写着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x单位(应写明全称)从事何种工作任xx(职称或职务),x年x月x日在xx单位(应写明全称)从事何种工作人xx(职称或职务)。
答:这样每项写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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