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9日晚,澳联邦政府终于公布了移民条例2003年第4号修订案即"两年政策"移民条例,这与移民部原来设想的5月下旬出台晚了差不多一个月,与正式实施"两年政策"的日期2003年7月1日只差11天。致此文发表为止,澳移民部网站www.immi.gov.au尚未提及此条例的发布或其内容。
两年政策移民条例与先前移民部发布的有关"两年政策"的政策和过渡措施并不二致,但就有关"两年全时学习"列出了更为详尽的说明,为维护本文的完整性,现将"两年政策"移民条例作一相对全面的介绍。
一、 两年学习的要求
依照该条例,两年学习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实现。
第一种是在递申请前六个月内申请人在澳就读某一教育机构,经至少两年全时学习后完成澳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并且所有课程用英文授课,以及所完成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与申请中所提名的职位相关。
第二种方式是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递申请前六个月内,申请人在澳就读澳某一教育机构,经不到两年的全时学习后完成澳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不含英文语言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
2.
在完成上述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之前,申请人在澳在同一教育机构或另一澳教育机构完成至少一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不含英文语言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
3.
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是经至少两年全时学习后完成;
4.
任一上述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是在同一教育机构开始并完成;
5.
每一上述学位、文凭或技工证书都与申请中所提名的职位相关;
6. 所有课程用英文授课。
配偶分和澳大利亚学历分的相关学习要求也作了相应的变化。
二、 澳学历分调整
1.
在澳学习并完成学士学位后又在澳学习并完成硕士学位,或在澳学习并完成澳高二级荣誉本科学位或更高荣誉本科学位,澳大利亚学历分为10分。
2.
在澳经至少连续两年学习后完成澳博士学位的学分为15分。
三、 职业列入MODL分调整
在紧缺移民职业清单MODL(Migration Occupation in Demand List)
获得的额外分为10分。有MODL职业工作要约的分为15分。
四、新设人口稀疏地区分和边远地区分
在澳大利亚人口稀疏地区和边远地区学习并生活了两年将能获得额外并单列的5分。
人口稀疏地区和边远地区为:
-除了悉尼,Newcastle, Wollongong 和Central Coast
的所有新南威尔士州;
-除了墨尔本的所有维多利亚州;
-除了布里斯班和黄金海岸的所有昆士兰州;
-除了佩斯之外的全部西澳;
-全部南澳洲,包括阿德雷德;
-所有塔斯马尼亚州;
-所有北领州;和
-不包括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含堪培拉)。
五、适用签证范围
两年政策移民条例适用于所有普通技术移民签证,即134,136,
137,138,139,880,881,882以及861,862,863签证。
六、适用申请对象
一如移民部长2003年5月14日所公布的那样,凡2003年3月31日是日或之前在澳在读的海外学生,申请普通技术移民不受"两年政策"影响,而继续享用现行的"一年政策",前提是其申请递交时间不能晚于20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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